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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第11号: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

(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公告)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第十六条的规定,2017年2月至4月,海淀区审计局对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(以下简称“清河街道”)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。重点审计了街道本级和所属社保所、社区服务中心、城市运行服务中心3个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。

一、基本情况

清河街道为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,部门预算由本级和3个二级单位的预算组成。2016年度部门决算(草案)列示预算支出完成18320.79万元。

审计结果表明,2016年清河街道能较好地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编报工作;预算执行基本能够按照财政批复组织实施,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较为齐全,总体执行情况较好。

二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

1. 2016年,清河街道本级“临时性工作专项经费”项目未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范围和用途使用,涉及资金9.61万元。

2.2016年,清河街道本级“自管绿地补植花卉”等1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,年末项目资金结余1375.4万元。

3.2016年,清河街道本级部分新购固定资产未入账,涉及资金175.15万元。

三、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

对上述问题,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,下达审计决定。对未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范围和用途使用资金问题,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用途使用资金,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;对预算执行率低问题, 要求加强预算支出管理,严格按批复的预算进度及规模使用资金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;对少计资产问题,要求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,调整有关会计账目。

四、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

清河街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,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通报审计问题,研究整改措施。已将未及时登记入账的资产纳入固定资产核算;其他问题将通过完善制度,加强管理逐步整改,以杜绝问题再次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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